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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岩学字[2010] 08号
各位理事、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地方学会:
为增强广大岩石力学与岩土工程科技工作者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技术进步,2012年度“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从 2012年1月1日 启动。
为做好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规定的相关精神,请全体理事和各二级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并迅速通知各岩石力学和岩土工程有关单位和全体会员,做好申报准备,现将2012年第四届“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类别
1.自然科学奖;
2.技术发明奖;
3.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渠道
单位推荐: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地方学会、挂靠单位
专家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三名以上院士推荐或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五名以上常务理事推荐。
需特别说明的:
1.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是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尚不是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要申报评“奖”,申请前需办理入会手续。
2.个人项目,需有五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中3名为非本单位)的专家书面推荐后,由个人申报。如该项目完成人为在职人员,需项目完成所在单位提供项目证明。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表样式和填写要求见附件,请认真准备填报推荐书所需有关材料。要求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
(一)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自然科学奖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提交的论文或专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3年以上,即 2009年4月30日 以前发表或出版,且主体工作在国内完成。
2.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即项目应在 2009年4月30日 以前已整体应用,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应注明候选人对项目主要贡献、工作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 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报告。已解密的涉密民口项目,需出具有效证明。
2. 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3.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