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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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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


添加日期:06-11-20 14:34:37
作者:本站
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人(2003)149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市人事局,省(部)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为做好我省200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03年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市报名工作由建设局会人事局组织实施,资格初审由人事局会同建设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要求及地点
    2003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21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 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者,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计算过程,具体的作答按(附件3)的规定进行。
    为了帮助考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各市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方法》(附件3)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4)印发给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会,已对2002年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的基础和专业考试大纲进行修订,今年考试使用修订后的大纲,请考生从江苏建设信息网(www.jscin.gov.cn)职业资格栏目内获取。
考试地点原则设在南京市,详细地址请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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